<武寧縣樂寧慈善關愛中心>

主辦及管理:香港「基督教樂寧生命發展中心有限公司」

「武寧縣 樂寧慈善關愛中心」理事長及院長一職乃本會總幹事王港富先生擔任。

一、名稱:武寧縣樂寧慈善關愛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二、「中心」目的:藉社區服務建立鄉民生活及生命素質,使人領受基督的愛並祂豐盛的恩惠。

三、「中心」目標:讓該地區鄉民有機會得到三個美好的「家」。

  1. 天家;
  2. 教會;
  3. 孤兒長者方面,「中心」是他們的家;鄉民方面,藉「中心」舉辦的各項家庭方面的專題講座,增加他們家庭成員間彼此關係融洽。

四、「中心」的管理者:「中心」之管理等所有事務完全由本會負責。本會委任總幹事王港富先生為「中心」院長,直接管理。

五、計劃受益者:

  1. 直接受益人, 江西省武寧縣鰥寡孤獨長者70名,孤兒30名。
  2. 廿餘位各級的職工。
  3. 「中心」附近居民。「中心」將附設各種康體設施。計劃有:籃球場、羽毛球場、乒乓球桌、長者運動室及圖書室;計劃中亦將開辦各種短期訓練班。如親子關係、夫婦關係、英語會話班、電腦班、各類興趣班和各種球類訓練班。

六、「中心」地方簡介 《武寧縣 樂寧慈善關愛中心》

  1. 武寧縣位於江西省西北部,地處湘鄂贛三省邊陲要衝,距南昌2百餘公里,武漢2百餘公里,長沙280餘公里。全縣總面積3506.6平方公里,轄8鎮14鄉,總人口37.8萬。武寧環境優越,縣內交通、通訊、電力、文化等基礎設施完備;生態環境佳,空氣、水質、植被等各項生態指標均居全省前列。(註:中國江西省武寧縣,距九江火車站約180分鐘車程,距南昌機場約140分鐘車程)
  2. 江西省屬於國內比較貧困的地區,早期因內戰等因素,使許多年青人捐軀。他們的父母現時已是80歲以上的孤獨老人,符合我們的幫困條件。又據當地民政官員告知,他們目前已照顧70%的鰥寡孤獨長者,餘下30%的長者尚未能給予適當的照顧。
  3. 「中心」位處山區,距武寧縣市中心約15分鐘車程,市內有小學及中學。

七、「中心」理事:

姚鴻鈞先生(則師)暫代法人代表、
王港富先生(本會總幹事,稍後將出任「中心」法人代表)、
甄真小姐(家庭主婦)、徐一文先生(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肖天先生、湯非先生、陳茄先生(演藝人員)、
張丹丹小姐(畫廊東主)、趙娜小姐(燈飾公司合伙人)。(理事中有六位是基督徒)
理事每季一次例會,遇有特發事宜,得召開非常務會議處理之。

八、義務法律顧問:艾宏先生(於北京執業律師)。

九、「中心」成立日期:2009年2月25日

十、(由於投入服務尚未有時間表,懇請暫時不要往這賬戶捐款。) 「中心」的銀行賬戶:中國農業銀行武寧縣支行。賬號14341101040007548

十一、「中心」特色

  1. 著重環保,計劃部份電力將採用太陽能發動,以沼氣為燃料等。
  2. 小型農場及畜牧場等提供有機綠色健康食物、務求 如 豬、魚、雞、羊及牛奶之肉食等及蔬果能自供自給。
  3. 農牧場目的之一乃為減少購買日常食物方面的開支,最重要的是提供環境機會讓入住的長者藉貢獻他們的力量增加渡日的愉悅和意義。
  4. 長者和孤兒同住於中心內。目的;讓長者從受兒童活潑快樂感到愉快,讓兒童享受長者給他們的關愛,他們彼此照顧(尤是兒童,學習照顧他人,期望小朋友日後更能投入社會)。
  5. 入住「中心」長者離世後,其骨灰將長存於本會骨庫,每年舉行兩次悼念聚會。 (縣民政局長認同接納此議,本會稍後將覓地建骨庫)。
  6. 為入住「中心」的長者和孤兒,尋找誼子女或誼父母的要求

    為長者尋誼子女,本會對誼子女的要求:
    1.三至四年一次帶誼父、母於國內短或中程旅遊三天。
    活動地點等由「中心」安排,子女是陪伴父母同遊,旅遊費由子女支付。
    2.每月定額捐款予本會作為供養父母費用。(自定捐款額,直至長者離世)
    3.誼父母離世後,為他們立碑獻花。
    (一切事務由「中心」代理,子女只需一次性捐款不少於五百元作為支付立碑等費用)
    為孤兒尋誼父母,本會對誼父母的要求:
    1.三至四年一次帶誼子、女於國內旅遊。活動地點及天數自訂,旅遊費等由誼父母支付。
    2.誼父母如屬境外人仕(如香港或東南亞地區),父母於子女十八歲前最少一次申請誼子、女到境外的父母家小住。
    天數自訂,旅費等由父母支付。
    3.每月定額捐款予本會作為供養誼子女費用。(自定捐款額,直至子女十八歲或自立謀生為止
    (如少年無心向學,早於15歲學藝作工)。
    4.如少年人能升讀大學,誼父母應繼續支付子女相關費用。
    5.兒少因活潑好動受傷,誼父母願與「中心」共同支付相關醫藥費。子女患有重病,誼父母無責任支付醫藥費。自願除外

十二、計劃成效的評估方案:

  1. 「中心」課程或活動性質,內容,參與有關活動人數,
  2. 「中心」各功能室/活動室的使用率高低及短期義工參與人數之數字評估。
  3. 入住 「中心」 內的人數及他們對 中心 的評價。

十三、計劃之收入來源

  1. 武寧縣政府將給予入住「中心」的長者基本之生活津貼每人每月150元。不足之數由本會籌募,津貼總數足夠「中心」兩個月的支出。
  2. 「中心」計劃各項可能的收入。如設有機溫室農場,畜牧場將飼養雞數百隻、羊十餘頭、牛十頭、豬約2至30頭,或會增加飼養量。面積1600平方呎魚池,飼養越千條食用魚。農、牧、魚池設立目的乃為減少購買日常食物方面的開支,保守估計單是蔬菜、肉、魚、雞等肉類支出,每年最少可省回十多萬元。足夠「中心」兩個月的支出。
  3. 「中心」出產的畜牧及農產品,如有餘時售賣予職工等人。
  4. 售賣「中心」長者制作的手工藝品等。
  5. 「中心」部份電力將採用太陽能發動,以沼氣為燃料等。
  6. 向國內的個人,教會,公司及會員募捐。(國內「武寧縣樂寧慈善關愛中心」將招收會員)
  7. 向香港人,教會,公司及會員募捐。
  8. 向海外的個人,教會,公司及會員募捐。
此外;「中心」將努力邁向(自力更生)的目標。「中心」計劃各項可能的收入。如「中心」園景及水池等等各項設施,將儘可能創造收入,以減少在外間籌款的壓力。這個創收,能有多少,現時是未知數,但相信必有一定的數目。 以上各項目,能為「中心」減少多少支出和可募捐善款及創做多少收入,雖是未知之數。相信由本會籌款支持「中心」的營運常費,已可悲觀的估算,每年最多只需籌募50萬元。這50萬元只需1250人每年捐獻400元或是400人每年捐1250元即可應付。 樂觀的估算,「中心」甚至可能不需香港的本會籌募營運常費。這樂觀的估算是根據本人過去與某些人接觸後(這些人不單是武寧縣的人、也有南昌市、北京市、深圳市等等),得知的資料。

十四、其他事宜

  1. 事工計劃對當地之益處
    鄉民藉中心開辦各項短期講座或課程,得到各種的益處。如:
    • 基督的愛得以在農村傳揚,
    • 增進家人融洽的關係,
    • 知識及技能的增長,
    • 藉康體活動減少不良嗜好等等。
  2. 計劃開展日期:08年8月9日。
  3. 中心預算建築完成日期(暫訂):2011年4月15日。
  4. 中心剪綵日期(暫訂):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
  5. 中心服務期:土地證登記擁有者「武寧縣樂寧慈善關愛中心」,土地使用年期50年,期滿可續期。

十五、計劃總支出:人民幣6,780,000元。

項目支出(人民幣)
一、建築設施費
A.起步費:於內地公司註冊等
B.圖則費:則師設計繪制120,000元
C.土地費:(免費)政府劃撥予 武寧縣 樂寧慈善關愛中心
D.圖簽費60,000元
E.興建費:5,500,000元
 1.建築費之預算:每平方米約750元人民幣,中心建築面積3100平方米,需款2,3250,000
 2.化糞沼氣池及水池,污水處理設施及圍牆建做費
 3.額外工程追加費用:約建築費之20%計算即63.5萬
 4.園景設計施工圖 特價人民幣4萬
 5.園景園藝工程 估計約人民幣150萬
F.傢具器材購置費:1,100,000元
 1.辦公室各等用品購置費
 2.影音器村添置費
 3.廚房用具及食具
 4.客貨車及運送急病者入院用車各一輛
 5.臥房用具被褥桌椅柜、食堂桌椅、大客聽及綜合禮堂用桌椅等購置費
 6.空調機、大型洗衣機、大型乾衣機、風扇、抽氣扇、太陽能熱水器等設施
 7.鍋爐供暖系統
合共6,780,000元

十六、院舍落成後首年營運費

項目支出(人民幣)
二、 院舍落成後首年營運費
09年10月武寧縣市資料(月薪)院舍常費支出(全年預算,人民幣)
退休醫生仍執業行醫2000-2500、
護士1200-1500、20年年資教師2100、
醫院清潔工550-600元、酒店柜台接待員1000元、
車衣工800-1000元
A.院舍員工薪酬(招聘各級員工共20人)481,536元
B.電煤醫伙食760,200元
C.物資添置5,000元
合共1,246,736元

十七、巂銘篇

**為讓江西省武寧縣區鄉間民眾知悉海外人仕對他們之關愛。本會安排如下:
  1.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五萬元或以上的,可為一房間命名,
  2.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十萬元或以上的,可為一間多用途房間命名。
  3.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廿萬元或以上的,可為設於二樓的圖書室命。
  4.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卅萬元或以上的,可為設於地下的長者運動室或「中心」前廳命名。
  5.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四十萬元或以上的,可為「中心」能容納百人的大飯堂或中廳命名。
  6.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五十萬元或以上的,可為一層樓命名。
  7.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六十萬元或以上的,多功能禮堂立石紀念。
  8. 凡捐獻建築或物資購置費港幣150萬元或以上的,可為一棟樓命名或於「中心」園景立巨石紀念。
  9. 凡捐獻港幣三千元或以上者,當有關建築完成後,本會將設立捐款石刻牌扁刻上貴會/個人芳名,永留誌念。

凡捐獻港幣廿萬元或以上的善心人仕,本會將誠邀擔任為本會「中心」顧問。